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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婚育证明:无需再回原籍办

2015-11-27 12:45:11 南方日报 广州东邦人事网 【字体:

广东流动婚育信息已“联网”,今后流动人口证明自己的婚育情况不用跑回原籍了,11月起将逐步告别“小蓝本”。25日,记者从省卫计委网站获悉,广东已推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实现流动人口婚育信息联网查询。群众因务工、办理入园入学、积分入户等需要办婚育证明的,可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政务服务中心打印。

  根据省卫计委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目前“广东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管理和查询平台”相关系统建设已完成。目前除个别省份外,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的婚育信息数据库已和国家Padis平台对接。

  据悉,全国范围内流动成年(18-49周岁)育龄妇女婚育信息,可实时查询和应用。婚育信息数据项包括姓名、性别、当前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件号码、结婚时间、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代码、个人联系电话、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件号码、配偶户籍所在地、配偶户籍所在地代码、子女信息等。

  广东省提供给外省的查询对象范围为:广东户籍成年育龄妇女以及男方为广东户籍、本人为外省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

  若查询不到,或查询到的子女人数、节育记录等信息与现居住地掌握情况有出入,以及当事人对查询到的信息不予认可,现居住地应向当事人说明缓办原因,记录下当事人联系信息,在2个工作日内向户籍地发送协查请求进行核实,由户籍地在7日内反馈,收到户籍地反馈信息后及时答复当事人。而广东户籍地收到外省现居住地发送的协查信息的,应在7日内反馈。

  通知还指出,打印的电子婚育证明自打印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功能与纸质婚育证明相同。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阶段,原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仍可使用。

  查询:登录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电子证件”—“电子婚育证明”模块查询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婚育信息。

  打印证明:携带身份证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或授权的镇级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申请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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