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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来穗人员3日内未登记可罚3万元 加强入户广州人员管理

2014-11-26 19:09:54 南方都市报 广州东邦人事网 【字体:

[摘要]由街、镇来穗人员管理服务机构责令其改正;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按每安排居住1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如果我有一个朋友从深圳来,准备在我家住一晚,要不要登记?答案是,按法律规定,要。“穗府36号文”被诟病最多的就是,外地人来穗3日内要到街道进行“居住登记”。

昨日的媒体通气会开了约1小时10分钟,提问环节大半时间,记者们都在纠结于“短暂居住”的时限问题。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认为,3个工作日内进行居住登记是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如同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时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一样,从掌握人口流动信息和治安管理角度来看是有必要的,同时,也是对入户广州、办理广州户口、办理广州集体户的人员进行可行前端管理的必要措施。

朋友来家住一晚,要不要登记?

答:根据法律,上位法是这么要求的

“是来了广州就要登记?还是说来了3日内要登记?有无一个登记时限?”现场一名记者提出疑惑,“假如我一个朋友从深圳来,要在我家住一晚,要不要登记?”

“我只能这样回答你,我们是根据法律,上位法这么要求的。”陈绍康回应。

“就是说来到广州就要登记是吗?”记者继续发问。“我们是依据法律,不是我创造的。”陈绍康强调。

“我的深圳朋友要是早上过来下午走,需不需要登记?”记者接着问。

“这就要理解法律,”陈绍康侧脸“求助”坐在左侧的广州市法制办纪检组组长田路。田路下意识地翻了翻相关法律条文,还没来得及做声,陈绍康接着说,“要是住在家里,按照法律,业主(代理人)就应该去登记了。”说着,他自己也笑了。现场也是一片笑声。陈绍康说。“法律要求是这样,”他强调了3遍,“你登不登记是另外一回事。”

“这是全国的规定,还是广州市的特例?”有记者问。

陈绍康回应,上位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国家法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是广东省人大的地方立法;广州市的《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是政府规章,“我们注意到公众的反馈,觉得有些法律过时了,我们也要按照规定逐级上报立法机关。”

“我家里来个朋友住一晚,不申报还要面临1000元罚款的危险?”南都记者问。“但是第二天人已经走了,没法追究你了。”陈绍康笑着回应。

通气会结束后,关于这个话题的讨论还在延续。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副局长俞国华又被记者围住。“核查期间,如果我家里有个没登记的寄住朋友被查出来了,到底罚不罚?”

“责令整改,只要提供信息就不罚,”俞国华又向记者们展示了一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法文,“只要居住1晚就该登记。”

旅游出差探亲者,要不要登记?

答:出差旅游者已在宾馆登记

问:就医、出差、旅游、探亲的来穗人员是否要居住登记?

答:就医、出差、旅游、探亲的来穗人员已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且办理住宿登记,不需再重复居住登记。

问:常住深圳的外国人到广州做生意需要短暂居留超过1天,要不要登记?

答:对外国人的管理,统一在公安部门,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和规范。公安局可以提供。

问:来穗人员自己不登记,房东成信息登记责任人。这合理吗?

答:来穗人员绝大部分是居住在出租屋内,出租屋主能及时掌握居住人员变动情况,因此,要坚持“以屋管人”思路,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出租屋主责任。

问:个人居住登记的信息安全谁负责?

答:全市流动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部门、掌握来穗人员信息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通过查询了解到来穗人员信息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因泄密造成来穗人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个工作日内不登记,是否要处罚?

答:责令限期改正,容留屋主3日内不报送罚款200—1000元

问:来穗人员3个工作日内不登记是否要处罚?

答: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问:出租屋主(包括以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容留来穗人员居住的屋主)在3个工作日内不报送来穗人员基本信息是否要处罚?

答: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问:时租日租房屋主不安装流动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是否要处罚?

答:出租人以小时、天数为租期出租房屋,未安装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未按照规定采集或者报送租住人员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问:有自用集体宿舍的用人单位3个工作日内不报送所雇用的来穗人员信息是否要处罚?

答:由街、镇来穗人员管理服务机构责令其改正;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按每安排居住1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问:房地产中介在促成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不办理租赁备案,是否要处罚?

答: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地产中介未在规定期限内将接受租赁委托的房屋情况告知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的,由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报送房屋租赁情况,逾期不报送的,处以1万元罚款。

问:物业服务企业不协助租赁房屋的来穗人员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是否要处罚?

答:由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报送房屋租赁情况,逾期不报送的,处以1万元罚款。

来穗人员如何办理居住登记?

●办理居住登记不收费,不用到照相馆照相。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所在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报或者变更登记。

全市共设有172个街道(镇)流动人员管理服务中心、1063个社区(村)流动人员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可就近选择办理地点。

●可通过出租屋屋主或用人单位安装的流动人口自助申报系统申报。

●在流动人员出租屋管理员上门日常巡查时向其申报。

来穗人员居住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如实填报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

屋主如何报送其所容留的来穗人员信息?

在来穗人员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来穗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入户广州、办理广州户口、办理广州集体户专职管理部门)报告来穗人员基本信息,督促来穗人员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

办理居住登记后能享受什么公共服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年审手续;

●申请法律援助和社会团体的义工援助;

●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服务,子女享受计划免疫和儿童保健服务;

●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参加有关考试;

●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学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国家职业资格的鉴定;

●申报科技成果;

●使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的条件申办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办理港澳通行证;

●申领汽车号牌。

●本市其他政府规章、文件规定的便利和公共服务。

3个工作日内不登记,都要罚谁?

●来穗人员3个工作日内不登记,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出租屋主(包括以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容留来穗人员居住的屋主)在3个工作日内不报送来穗人员基本信息,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出租人以小时、天数为租期出租房屋,未安装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未按照规定采集或者报送租住人员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房产中介在促成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不办理租赁备案,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昨日下午3点,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召开“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情况通报会对近日质疑一一回应。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入户广州、办理广州户口、办理广州集体户专职管理部门)局长陈绍康通报,《广州市来穗人员和出租屋基础数据核查登记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穗府36号文”)旨在摸清“人屋”(来穗人员和出租屋)底数,研判来穗人员的基本现实需求,为政府制定相关公共服务政策提供参考依据。这是广州市首次针对来穗人员的专项核查,为期半年,不是重新登记,而是补登漏登、更新错漏。

散居田间、工棚等地人员重点登记

陈绍康通报,截至今年10月,外地来穗人员约711万。“这部分人的数据我们本来就掌握,但是我坦言,流动人员和出租屋信息采集系统的登记率约占72%,由于各种原因,漏登、不愿登记办理等情形约占28%。”陈绍康解释,此次专项核查不是重新对来穗人员集体全体登记,而是在现有信息基础上,补登漏登、更新错漏的来穗人员信息,“重点把这28%的漏登人员信息核查清楚”。

此次核查登记工作重点有七类:一是在出租屋内居住的。二是以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居住在居民房屋中的。三是在用人单位就业和居住的。四是居住在时租日租房内、长期在旅业宾馆工作居住但未纳入旅业登记的。五是散居在旧厂房、田间、工棚、农场、农棚、养殖场等场所的。六是在穗全日制院校的在读学生。学生数据主要由市教育局协调有关部门统计2014-2015学年中在校来穗人员总数。中央(省)驻穗单位、驻穗部队(武警)务业居住工作的来穗人员也纳入登记范围。

“如果来穗人员的结构组成数量不翔实,我们制定公共政策时就不全面了。”陈绍康希望群众能够理解政府的初衷,是为“搞准信息”,为制定公共服务政策做参考。

“700万来穗人员和500万的政府投入成本是不一样的。”陈绍康称。

明年初委托专业机构调查外来者需求

核查登记工作为期半年,从今年11月份持续至明年4月份。今年11月为登记工作动员部署阶段,今年11月至2015年4月为核查登记阶段、12月进行复查核对、2015年1月进行抽样调查、2015年5月分析总结。

陈绍康称,复查核对阶段工作结束后,将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登记信息抽样调查和来穗人员需求调查,通过计算登记率测算全市“人屋”实有总数,掌握来穗人员就业、培训、居住、子女入学、入户广州(办理广州户口、办理广州集体户)、社会保障、医疗、交通、民主参与等基本需求,汇总分析相关信息和数据,形成专题报告,为制定来穗人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穗府36号文”出台程序合法

“来穗人员流动性大,需要持续、常态化的登记管理,靠突击式或集中式的登记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来穗人员底数不清的问题。”陈绍康称,期望通过此次核查登记能建立来穗人员和出租屋信息登记长效机制。

广州市法制办纪检组组长田路称,“穗府36号文”的内容是摘录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居住登记的条文,没提出新的规定要求,完全按照上位法要求去做。《通告》征求了公众意见,按程序经市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并经市政府11月10日审批同意,以市政府名义、普发文形式,向全社会发布实施。

七类重点核查人员

●在出租屋内居住的。

●以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居住在居民房屋中的。

●在用人单位就业和居住的。

●居住在时租日租房内、长期在旅业宾馆工作居住但未纳入旅业登记的。

●散居在旧厂房、田间、工棚、农场、农棚、养殖场等场所的。

●在穗全日制院校的在读学生。

●中央(省)驻穗单位、驻穗部队(武警)务业居住工作的来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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