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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人员可到本市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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