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外来工积分入户指南
一 申请条件
条件1、已在我市就业的非本市城镇户籍外来人员及农民工,需要签订有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才可以。注:从化、增城户籍人员属广州市的非十城区户籍人员,按规定无需办理居住证。
条件2、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方法: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条件3、无犯罪记录,那么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方法: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程序
条件4、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方法:居住证办理程序
条件5、已经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纳具体情况表打印方法:社保加分办理程序
二 入户流程图
申请人到就业地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广州积分入户办理窗口地址电话 】递交申请材料,具体准备材料请看这里:广州积分入户材料清单及办事部门
↓
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经确认资料无误且经初步审核积分达到85分的,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回执。若初步审核积分未达到85分的,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出具不受理回执。
↓
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及时将初审后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资料录入电脑,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入户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2012年广州积分入户指标】,于每年7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分两批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
入户人员名单在本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入户卡。
↓
申请人凭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广州市公安局派出所地址电话一览表】
三 准备资料
温馨提示:点击可以查看具体证件介绍及办理方法哦!
广州积分入户准备材料清单 | |||
---|---|---|---|
必备材料 | |||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计划生育证明 | 广州居住证(积分入户用)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备案过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 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 ||
加分材料 | |||
文化程度加分证明 | 志愿服务加分证明 | 献血加分证明 | 义工服务加分证明 |
区域导向分相关 | 纳税加分凭证 | 投资凭证办理程序 | 表彰奖励加分办理 |
重点发展行业加分办理 | 紧缺专业或工种加分 | 和谐劳动关系加分 | 技能加分办理程序 |
房产权登记情况证明 | 年龄加分办理 | 慈善捐赠加分证明办理 |
积分入户积分项目更多>>
一 基本分
基本分 | ||
---|---|---|
项目 | 个人情况 | 分数 |
年龄 | 35周岁以下 | 5分 |
36-45周岁 | 2分 | |
46-55周岁 | 1分 | |
文化程度及技能情况 |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 100分 |
博士 | 100分 | |
硕士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 100分 | |
硕士 | 90分 | |
大学本科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 90分 | |
大学本科 | 80分 | |
大专或高职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 80分 | |
中技、中职或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技师或高级职业资格 | 80分 | |
大专或高职 | 60分 | |
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 | 60分 | |
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 | 50分 | |
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 | 30分 | |
中技、中职或高中 | 20分 | |
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 | 10分 | |
初中 | 5分 | |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 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分。 |
住房保障情况 | 在广州市有产权住房 | 20分 |
二 导向分
导向分 | ||
---|---|---|
项目 | 具体导向内容 | 分数 |
专业或工种 | 紧缺 紧缺专业或工种列表 | 10分 |
行业 | 重点发展行业 重点发展行业列表 | 10分 |
地区 | 政策导向区域 导向区域列表 | 10分 |
三 附加分
附加分 | ||
---|---|---|
项目 | 具体导向内容 | 分数 |
毕业院校 |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211工程高校、985工程高校、广东省属及广州市属重点高校或其他重点高校 重点高校目录 | 10分 |
和谐劳动关系 | 1A企业的员工 | 3分 |
2A企业的员工 | 5分 | |
3A企业的员工 | 10分 | |
社会服务 | 参加献血 献血加分证明 | 近5年内,献血每次积2分 |
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 志愿服务 义工服务 | 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 | |
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捐赠加分证明 | 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
表彰奖励 | 获得广州市区(县级市)党委政府或广州市局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 每次积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
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或广东省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 每次积6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 |
投资纳税 | 个人在广州市企业的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 20分 |
近5年内,在广州市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在10万元及以上 | 20分 |
广州积分入户办理窗口
广州积分入户受理窗口地址、电话 | |||
---|---|---|---|
地区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联系电话 |
越秀区: | 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海珠北路69号一楼, | 81080479 |
海珠区: | 海珠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广州市宝岗大道茶亭前5号之七二楼1、2号窗 | 34381187 |
荔湾区: | 荔湾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荔湾区周门南路20号 | 81939092 |
天河区: | 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石牌东路117号 | 87570948 |
白云区: | 白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柯子岭景云路22号, | 26090971 |
黄埔区: | 黄埔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 | 82376200 |
花都区: | 花都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花都区新华街公园前路15号 | 86857356 |
番禺区: | 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 | 84692973、84692932 |
南沙区: | 南沙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区人力资源市场1号窗 | 34689091 |
萝岗区: | 萝岗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萝岗区青年路94号二楼5号窗 | 82225461 |
导读关键词:广州积分入户,广州积分入户细则,2012广州积分入户政策,广州积分入户申请,广州积分入户办理,代办广州积分入户,代理广州积分入户,广州积分入户机构,广州积分入户电话,广州积分申请单位,积分入户渠道,广州户口办理,代办广州户口,广州集体户,集体户口,办理广州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