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新政10月1日起前瞻
酝酿已久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已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将于今年十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这项新政此前在征求意见阶段就引发了全城热议,那么现在就来看一看,我们关心的那些事:
惠及更多人群
男职工参保,其未就业配偶参照城乡居民医保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可享受一定额度的生育医疗费待遇。因客观原因在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失业的参保人,生育津贴可继续享受。
参保未满1年也可报销
此前,参保未满一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而《办法》中:对累计参保缴费未满1年的参保人给予延迟报销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80%(其余的20%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分担),并且也可申领生育津贴。
60天产假津贴改由企业发放
《办法》规定,由广州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改由企业支付。
纳入报销产检不限次数
老办法规定,产妇在怀孕16周后才能享受第一次产检,而且还有次数限制。《办法》中:产妇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的时间将提前到孕12周,且将不对产妇的产检次数进行限制。
无痛分娩也将可享相应待遇
新办法在基本生育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允许参保人自主选择“无痛分娩”等特殊医疗服务。
流程变化
>>>参保人可在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以往由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今后参保人可直接在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一处定点“医联体”均可就医享待遇
同一法人机构管理的本市其他同等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视同为参保人的选定医疗机构。比如妇儿医疗中心,参保人可选择去珠江新城总院区,也可以选择去人民路妇婴医院院区进行产检、分娩。
>>>报销政策放宽
参保人的生育医疗费总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服务项目方式审核支付,且上不封顶。保证高危产妇能够得到足够的生育保险资金保障。参保人急诊、异地就医等情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给予零星报销。
焦点问答
*****产假或看护假工资是否有变?
仅仅是资金支出渠道的变化调整,并没有减少产妇或男职工应享受的待遇。产假或者看护假的工资,回归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
*****新政前后出生人员如何享待遇?
10月1日前已按原政策享受的待遇不退不补,之后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全部按新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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