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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规定2016年起租房者子女可异地高考
广东省教育厅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显示,父母一方符合社保等条件即可,租房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算作稳定住所。
此前,租房是否为稳定住所成家长关心问题,此次《办法》予以明确。《办法》称,称可凭借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材料证明其合法稳定住所,租房也在其中。
《办法》“三步走”的做法、学生异地高考所需资质仍与此前通知保持一致。去年12月底,广东省政府发布通知,明确从2013年开始分三步实施随迁子女就地升学考试。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2014年起可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2016年可报名参加高考。但报考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持有3年以上居住证、连续3年社保缴费等六大门槛。
《办法》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在广东省范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在人力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或在广东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合法个体经营或其它商业活动都可以被认定为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而社会保险则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种险种的证明。参加社保累计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子女高考报名规定时间。
符合报名条件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学生,将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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