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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广州市的办理流程
一、业务简介
按照《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 号)及《 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责任分担与转移基金管理办法》(粤劳社函〔2008〕2092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可自广东省内转入我市。
二、转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
1、参保人正在广州市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通过广州社保代理)。
2、参保人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且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
(备注: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不能办理转入)
三、业务办理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转出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近期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转出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近期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因属特殊工种,患病,军转干部批准提前退休的提供已获批准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广州社保代理的提供参保单位材料);
5、属于一次性缴费的还需提供一次性缴费审核(确认)表;
4、用人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广州社保代理的提供参保单位材料);
5、属于一次性缴费的还需提供一次性缴费审核(确认)表;
6、发生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退款需提供本人的广州市工行、农行或建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参保人不能提供银行存折,只能提供银行卡的,需同时提供银行开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具体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广州新就业参保后(或在广州社保代理),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广州的,应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索取近期打印的有社保机构公章的参保凭证,确认本人参保信息准确性。
2、参保人员在广州市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或在广州社保代理),由本人向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应按上述第三点的内容提供资料。
3、经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资料齐全、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 》给申请人。该函可自带或由社保经办机构邮寄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4、参保人自带联系函的,在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约2个月基金到账后,凭《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原件、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原件(参保人自备复印件便于日后较对),到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确认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受理其转入确认业务,办结后将办结情况通过短信信息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到就近的广州市各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领取转入确认资料,有特殊情况的以邮寄方式将《广州市社会保险转入确认表》等转入确认资料寄给参保人。
参保人需邮寄联系函的,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转移基金到账且核对无误后,办理转入确认业务,办结后将办结情况通过短信信息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到就近的广州市各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领取转入确认资料,有特殊情况的以邮寄方式将《广州市社会保险转入确认表》等转入确认资料寄给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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