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将摇号配租 佛山申请轮候不超五年
广佛都市网讯 佛山日报 记者庞文彬报道:整合了廉租房、公租房等两套管理暂行办法的《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佛山市住建局正式向五区下发实施通知,敦促严格执行。
保障房实行“摇号配租”
根据新办法,佛山保障性住房以公租房为主体。其中,成套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单套40平方米为主;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市民可上网查询保障房选址建设情况以及有关申请的审核、轮候和分配情况。
为防止申请保障房的不公平现象,新办法规定了严格的审核程序。租赁保障房从申请到取得轮候资格将经历90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材料后,社区居委会将在30个工作日内入户调查;住建部门则在15个工作日内复审,对合条件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与审核意见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
随后,申请人有关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车辆、财产等详细情况,将受到区住建、民政、公安、工商、税务等多部门的联合审查并公示。保障房竣工后,各区住建部门将在分配前一个月发布配租公告,并组织摇号配租。
而按照申请人的可支配收入情况,新办法规定了轮候期限。其中,区住建部门应当建立住房保障轮候登记册,将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列入轮候登记册进行轮候,对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60%)的,轮候时间不得超过3年,其余一般不超过5年。
提供虚假材料五年拒租
新办法规定,申请人将和住房产权单位签订保障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
针对保障房租金标准问题,新办法提出,由各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租金的档次标准,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和公示,而有关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的租金水平。
对于保障房租赁家庭的年审问题,新办法规定,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及工作的变动情况,已不符合租赁条件的应当搬离。
如果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与等方式取得了住房,应当及时退出保障房。此外,承租人一旦被查出提供了虚假证明材料,或者擅自转租、出借保障房,将在五年内不得再申请租赁保障房。
严查挪用截留保障房资金
为确保保障房实施落到实处,新办法还制定了严格的问责制度。
其中,市、区住建管理部门如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装饰装修标准、配租价格、租赁补贴标准或者改变保障性住房性质,或发现保障对象违反规定,不予查处或接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以及挪用、截留或私分保障性住房资金等违规行为,将由市、区政府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新办法还对包括物价、国土、财政以及人力资源在内的部门,在申请保障性住房过程中的行为一一予以规范。其中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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