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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房产证地址与户籍不一致可申请变更
作者:东邦人事陈生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1-11-14 16:03:40  文章录入:admin

房产证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可由市公安局基层派出所实地查看或查阅档案资料后出具证明,市民持该证明前往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管局给市人大代表相关建议的答复中获悉的。

地址不一致易引民事纠纷

广州市人大代表黄荣新在建议中表示,目前有相当部分市民会遇到房产证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问题。例如:购入某小区商品房,在房产证上的地址是“某某花园大厦10B”,但在派出所户口本上打印出来的是“某某花园大厦1002房”,即身份证与户口地址一致。

黄荣新说,这种情况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首先由于多个部门在不同的范围管理户籍、房产、治安等,在管理上容易出现漏洞;其次容易引发民事纠纷。许多市民购买人身、医疗保险,都是根据房产证上的地址填写的,后来公安部门又要求更换户口本,新户口本按公安部门的要求打印出来的地址,又与国土房管局发的房产证的地址不一致,导致新户口本上的地址又与市民当初购买保险所填的地址不一致。万一出现索赔,保险公司咬住地址不一致的问题,不兑现索赔。

因此,黄荣新建议,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办公厅的协调下,研究出今后不再出现有两个本子不统一的现象的办法。

先由派出所出具证明再申请变更

市国土房管局在答复中说,经与市公安局研究,建议中提到的房产证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问题,是早期开发商自行采用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自编房地产地址申办《预售许可证》引起的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房地产行政部门是将公安部门核定的门牌作为房产证地址,不会再出现房产证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现象。

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对于现有房产证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情形,经研究,决定由公安局基层派出所经实地查看或查阅档案资料后按《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出具门牌证明,群众持该证明前往市国土房管局属下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实现房产证地址与户籍地址的一致。

答复还透露,由于国土房管局及公安局目前没有掌握存在该类问题的房地产具体情况,无法通知群众办理相关手续,所以将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提醒群众留意核对其房地产证地址与户籍地址是否一致,如存在不一致可循上述途径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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