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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广州社保基数、比例调整通知
作者:广州人事一点通  文章来源:广州税务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9-7-10 14:38:20  文章录入:admin

    一、广州市社会保险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一览表

   

 

适用对象

险种

缴费基数(人民币)

费率

上限

下限

单位

个人

企业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9,014

3,803

14%

8%

个体经济组织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9,014

3,803

12%

8%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27,960

5,592

5.5%

2%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9,320

0.26%

——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9,320

0.50%

——

工伤保险(按行业分为八档费率)

——

——

一、根据行业调整为八个档次(0.2%0.4%0.7%0.9%1.1%1.2%1.3%1.4%)。
二、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三、在我市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比例从30%统一调整至50%,执行期限为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从2019年7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工程含税合同总造价的0.8‰。

——

失业保险(分为三档浮动费率)

27,960

2,100

0.48%0.64%0.8%

0.2%

生育保险

27,960

5,592

0.85%

——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9,014

3,803

16%

8%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9,014

3,803

——

20%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

5,592

——

7.5%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9,320

——

0.26%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9,320

——

0.5%

 

                                                                                                       2019年7月广州社保明细 :

(2019.07.01-2019.12.31)

二、调整社会保险费率和缴费基数上下限

(一)下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统一下调为16%。

(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9014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803元。

(三)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9社会保险年度(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9014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803元。

(四)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

1.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5.5%,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7.5%。

2.政策执行期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五)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1.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对各类行业对应的工伤风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以下八个档次: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2%,1.3%,1.4%。

    2.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执行浮动费率的缴费单位名单及费率由人社部门提供。

3.在我市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比例从30%统一调整至50%,执行期限为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4、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从2019年7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工程含税合同总造价的0.8‰。

    (六)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1.从2016年3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的浮动费率,由原来单位费率的1.5%、1.2%、0.9%下降为0.8%、0.64%和0.48%等三个档次,个人费率由0.5%下降到0.2%。执行浮动费率的缴费单位名单及费率由人社部门提供。

2.上述浮动费率适用对象为在广州地区参加失业保险满五年用人单位。对于在广州地区参加失业保险不满五年的(含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单位费率按0.64%征收。个人费率调整为0.2%。

3.政策执行期到2020年底。

  

备注:以上政策如发生调整,请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广州人事一点通:专注社保、公积金代理,微信公众号:“广州东邦人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