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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才绿卡制度本月起实施 持卡可享购房待遇
作者:广州东邦人事网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6-5-17 13:49:34  文章录入:admin

暂无意向落户广州的非广州户籍产业领军人才,只要满足一定前置条件,可通过申请人才绿卡,享受在穗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九大方面市民待遇。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期待已久的广州人才绿卡制度本月开始正式实施。

自贸区人才可申领绿卡

《通知》规定,凡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广州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领人才绿卡。

具体来说,包括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具有一定海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10年以上的专家等。

吸引“海归”方面,持有外国专家证的高端外籍人才,以及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范围内工作并经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认定的港澳人才和外籍人才。

持绿卡可享九方面待遇

根据《通知》,绿卡可享受九大方面待遇:可以办理最长有效期5年的居留证件、可以参加广州市的职称评定、可作为投资身份证明、可凭绿卡在市内任一银行开设账户、可以申领驾驶证、可以办理护照及港澳通行证等。

在广州教育资源紧张和住房限购背景下,人才绿卡享有的子女教育和购房两项福利尤为亮眼。教育方面,《通知》提出,绿卡持卡者符合年龄要求的、学前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具有报名参加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的资格;义务教育阶段,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按广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在报考范围上享受与广州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购房方面,《通知》明确,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购买自住房,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1套自住房。

《通知》自5月5日正式印发,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