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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税局详解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缴税 |
作者:广州东邦人事网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1/12/27 10:37:03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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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颖川 通讯员/韦凡)又到岁末,近日越来越多人关心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缴纳比例。特别是在今年10月正式实施的新个税法下,全年一次性奖金该如何计缴,是否会比旧税法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有所优惠?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近日就此对南方日报记者进行了详解。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人解释,现行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要求,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中的规定计算,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即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该负责人介绍,应纳个税的计算公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另一种情况是,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子】 ●吴小姐1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4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8000元,新旧个税法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1)旧个税法12月份应缴个税: 工资收入:(4500-2000)×15%-125=250(元) 全年一次性奖: 8000÷12=666.67 确定税率为10% 8000×10%-25=775(元) 12月份应缴个税:250+775=1025(元) (2)新个税法12月份应缴个税: 工资收入:(4500-3500)×3%=30(元) 全年一次性奖: 8000÷12=666.67 确定税率为3% 8000×3%=240(元) 12月份应缴个税:30+240=270(元) 吴小姐按新个税法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70元,比原旧个税法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少缴个税为755元。 ●黄先生1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28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为5000元,新旧个税法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1)旧个税法12月份应缴个税: 工资收入:(2800-2000)×10%-25=55(元) 全年一次性奖: 5000÷12=416.67 确定税率为5% 5000×5%=250(元) 12月份应缴个税:55+250=305(元) (2)新个税法12月份应缴个税: 12月份工资收入不用缴个税 全年一次性奖: [5000-(3500-2800)]÷12=358.33 确定税率为3% [5000-(3500-2800)]×3%=129(元) 12月份应缴个税:129(元) 黄先生按新个税法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29元,比原旧个税法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少缴个税为176元。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税率新标准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税法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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