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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接收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24/6/5 18:01:02  文章录入:admin

应届生或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入户广州

 

一:入户广州的条件:

1、普通高校专科或本科学历有学士学位以上(含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2暂缓生: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

340周岁以下,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及有中级职称人员;

4、已和广州区域内单位达成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没单位人员我司可以安排单位接收,我司接收的人员可避免日后因工作变换而影响转正定级即干部手续)、防止工作未稳定出现工作经历接续等情况。

 

二、申请材料

1、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填妥接收单位盖章、个人签名(上报需填妥后扫描);
   2、身份证复印件及扫描件;
   3、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与个人页复印件;
   4、广州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没办暂缓不需提供);
   6、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应届大中专
  应届/暂缓就业的各省市应届大专毕业生、中专毕业生请详询。(10个工作日内出接收函,紧急可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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