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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育政策:生育产假多休50天 |
作者:广州人事一点通 文章来源:南方新闻网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6/9/30 11:48:59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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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而此次新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这意味着,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广州生育保险享受,生育津贴享受,服务热线:020-87019501、87019811) 也就是说,从今天开始—— 顺产: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 剖腹:98天+80天奖励假+30天破腹产假=208天 最新消息:正在休产假的也能延长50天! 消息公布后,很多刚生完孩子的妈妈都在问:“我刚好在休产假,也能享受这50天的延长假吗?” 据最新获悉,答案是确定的!广东省卫计委表示,正在休产假的人也能享受。 也正在休假的产妇是否能享受假期?省卫计委回应。 问:新条例进一步延长了产假,受益人群有哪些,具体如何实施? 答:根据新条例的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 问:产假尚未休完的人也能享受假期吗? 答: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真的要打败全国80%的省份了! 今年1月全国新修计生条例后各地产假排行。人民网7月制表 注:西藏、新疆暂未公布新计生条例;重庆规定可与单位协商休至子女一周岁,故理论上可休时间最长(排行以实际规定基础产假为准)。 再婚夫妻生育条件“追溯”至今年1月1日 新条例还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作出规定——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6、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新条例对“2016年1月1日起至决定公布之日”这一时间段进行“追溯”,明确了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在这一时间内再生育的,按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即属于“政策内生育”。 此外,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延长假期看起来美好,却有人很担心 然而面对延长产假的新规,不少女职工却很担忧。近日南都官微、大粤网进行了网络调查,共收到3523份调查问卷。 本报注意到,有93 .53%受访者支持“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延长至最少178天”这个方案。然而,如果表决通过,有54 .98%受访者认为自己所在的企事业单位不会放那么久的产假,难以享受这个福利。 不少受访者认为,这只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才能享受这个福利,一般企业难以享受。王莉在惠州一家4S店从事销售工作,因为人手紧张,自己生完一孩后没有3个月就被叫回上班了,“连正常产假都难享受完,更不要说二孩产假还能再延长”。 “想休这么久的假,失业都有可能!”65.20%的受访者有这样的顾虑。参与此次调查者八成都是普通员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