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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户口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 每月最高缴4789元 |
作者:广州东邦人事网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2/7/11 17:17:24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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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依照最新出炉的2011年工资数作调整,缴存基数上限从22705元上调到23945元 羊城晚报讯记者刘薇报道:广州户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随着统计部门2011年职工月均工资数的最新出炉而作出补充调整。记者10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最新数据,广州户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广州户口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由2011年的22705元上调到23945元,照此算出的个人月均最高缴存额也可比上年多出248元。
广州户口个人月缴上限增248元 根据规定,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4789元×5=23945元。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广州户口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照此计算,广州户口个人月均最高缴存上限为23945×20%=4789元,比上年的4541元要多出248元。
超过1724元要征个税 需要注意的是,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等确定以后,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因此,在调整期内,职工要做好自己的缴存计划。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300元/月,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1100元/月)的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每月缴存基数超过2011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的(即4789×3=14367元)、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按相关规定对超出部分要计征个税。照此计算,单方最高免税缴存额为14367 元×12%=1724.04元,超出这个额度的部分就无法免税了。 此前,由于统计部门未公布2011年相应数据,虽然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已在6月份展开,但上限并未调整,仍按2010年的算,因此,公积金中心称,已在7月10日之前办理了缴存调整的单位需再次做出调整,可提交书面说明和个人缴存额说明表,到公积金中心归集业务网点统一办理,需补缴的单位一并办理补缴。
导读关键词:广州户口,广州公积金,广州公积金基数 |